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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惠州专利申请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3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惠府2016〕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推进惠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针对专利工作提出的众多意见中,其中包含了,主要推进专利工作措施:
      (一)优化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资助政策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
        2.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
        3.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4.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5.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资助标准降低20%。
        更多的详情可以了解该政策或者咨询我司相关人员。